允良整理
2022/8/5

今日要闻
1.业主强行停贷对税收的影响
近期,全国很多地方出现烂尾楼业主集体强制停贷现象。网易报出的有:河南省郑州市康桥纳云溪、郑西鑫苑名家4期、啟福、鑫苑国际名城,商丘市恒大名都2期,南阳市阳光城丽景花园,江西景德镇恒大珑庭,山西省太原市太原泰禾金尊府,湖南省长沙市恒泰长沙芙蓉悦府,湖北省咸宁市绿地城际空间等14个楼盘。涉及业主4.6万户,总房款347亿。业主的强制停贷,对业主、房地产企业及银行都将产生很大的影响,而这种影响必然也会传递到税收领域。
众所周知,房地产行业是个高负债行业。企业向银行贷款买地盖楼,楼还没盖好就开始预售,通过预售从购房者手中先拿到钱,去还银行的贷款和其他一些费用,余下的就是自己挣下的钱。因此,房地产企业大多数玩的是空手套白狼的游戏。
没有多少资本金的房地产开发商之所以敢这么玩,是因为他们对未来有一个积极的预期。他们算准了房子能涨价、能卖出去、能挣钱。
这在经济增长的黄金期,老百姓手里资金宽裕,自然不成问题。可近几年,由于疫情蔓延、国内房地产调控、国际政治经济大环境的恶化等等,老百姓手中的钱不断缩水,实际购买力不断下降,对未来预期悲观,所以就出现断供、停供以及不买房等现象,房企的“游戏”也就玩不下去了。
房子卖不出去,多米诺骨牌的第一张牌便倒了,接着房企会因为高负债而暴雷。最近出现的融创、恒大、绿地等大型房地产公司的债务违约,以及中国恒大、融创中国、世茂集团、佳兆业集团、中国奥园等5只地产股被正式剔除出恒生综合指数,就是最好的证明。房地产公司还不上银行贷款,购房者断供和强制停贷,势必会对金融业产生巨大的冲击;房地产公司没钱去拿地,政府的土地出让金大幅度下滑,对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也造成巨大的麻烦;当然,也会对房地产产业链中的上下游企业带来巨大影响。
从税收的角度来看,房地产行业涉及的税种主要有: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税种。其每年缴纳的税款在整个税收收入中占比不小,尤其是在以房地产和建筑业为主的新开发区,比如,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等。
面对房地产企业目前的这些新情况,作为税务机关应适时地做出应对。
首先,应当转变对房地产行业的认知。长期以来,大多数人都一直认为房地产业是个暴利行业。在这一观念指导下出台的税收政策,无论是税前扣除的项目也好,还是税率、预征率上,大多是从严控制和从高确定。
当下的房地产行业已经由暴利行业变成了微利行业。经测算,房企一般项目的增值税税负约为2%,按3%的预征率需多预缴1%的增值税。市区项目企业所得税按毛利率的15%预缴,而企业目前的毛利率一般只有10%左右。因此,应适当调低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预征率。
其次,统一借款利息在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前的扣除标准。按当前税收的规定,土地增值税只能以商业银行同期同类利息标准扣除,而企业所得税则是以金融机构的利率为标准,包含信托、基金、资产管理公司等非金融机构的利率。
房企的负债率平均在80%以上,因此,利息支出是非常大的一项费用。民企的资金成本普遍偏高,统一标准有利减低企业的资金压力。
第三,加大核定征收的力度。可以考虑对于持续时间在十年以上的房地产老项目,尤其是参与了城市棚改的项目,在土地增值税清算过程中,因其存在大量无法取得发票情况及其它原因,允许进行核定征收。
2.上海官宣支持NFT交易平台,投资人如何筛选优质NFT平台投资标的?
2022年7月12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上海市数字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明确提出“支持龙头企业探索NFT交易平台建设”。NFT(Non-Fungible Token)作为2021年最热投资赛道之一,成功从加密领域“出圈”,引得互联网头部企业和专业投资机构纷纷入局,一时间“万物皆可NFT”的声音在投资圈不绝于耳。此次,上海市政府官宣支持NFT交易平台建设,又一次将NFT推到投资视野的最前线。
由于NFT仍为新兴事物,投资人在追赶NFT投资热点的同时,可以按照下述标准对潜在投资标的NFT交易平台进行初筛,避免“踩雷”。
标准一:NFT交易平台是否允许用户转售NFT?
在中国,NFT交易平台也称为“数字艺术品交易平台”,通俗来说类似于传统电商行业的淘宝。国内NFT交易平台一般通过PGC(Professionally Generated Content)的方式铸造并发行NFT,即由NFT交易平台与艺术家等专业人士合作,联名发行实物/数字艺术品的非标数字所有权证书NFT。
由于中国对NFT的监管环境强调NFT艺术品的收藏属性,打击NFT行业投机炒作行为,因此NFT的二级市场流通性受到限制。2022年4月,互联网金融协会等三个行业自律组织发布《防范NFT风险倡议》,将原有法律体制下对“文化艺术品权益”交易的监管延伸到NFT领域,强调不得为NFT交易提供集中交易、持续挂牌交易等服务,不得变相违规设立交易场所,侧面反映了目前监管对NFT二级市场交易很可能持负面态度。
因此,目前主流NFT交易平台均不支持用户转售NFT。投资人如在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NFT交易平台存在允许用户转售NFT的行为,需要特别关注法律风险。此外,目前实践中对于用户转赠NFT的行为是否属于二级市场交易仍存在争议,如在尽调过程中发现NFT交易平台的相关做法,需要结合用户转赠的时间和条款限制进行审慎甄别。
标准二:NFT交易平台是否涉及比特币等虚拟货币?
央行在2021年就已发文宣布:虚拟货币与法定货币不具有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因此,虽然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与NFT均以区块链为基础,但国内NFT交易平台仍然不得以虚拟货币作为NFT计价和结算工具。目前,市场上主流NFT交易平台的NFT发行,均通过接入支付宝等持牌支付机构以人民币进行计价和结算。
值得一提的是,在传统股权投资之外,与虚拟货币相关的币权融资(Token financing)正在投资圈兴起,境外PE在投资Web 3.0项目(包括境外NFT交易平台)中会通过认购Token的方式进行投资。但是,由于央行禁止各类代币发行融资活动,币权融资尚无法作为合法的投资方式用于投资国内NFT交易平台。
标准三:NFT交易平台是否具备核心业务资质?
NFT交易平台的应用场景多样,但下述证照属于常见NFT交易平台必备的核心业务资质,投资人在尽职调查过程中需要核查投资标的是否已经具备:
区块链信息服务安全评估和备案登记;
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NFT交易平台一般需要B25类ICP证,如NFT交易平台涉及第三方入驻的“淘宝商铺”模式,则还需要B21类EDI证)。
除上述核心业务资质外,根据NFT交易平台不同的数字作品类型和业务模式,NFT交易平台还可能涉及其他业务资质。例如,某NFT交易平台除了拥有上述核心业务资质之外,由于其NFT的数字作品涉及音乐剧作品,其还额外取得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由于NFT交易平台的数字作品类型和业务模式多种多样,而各类业务资质的适用范围在实践中很可能存在争议,因此潜在投资标的是否已经就其所有的业务均已取得适当的资质证照,需要在尽职调查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分析。
标准四:如为境外投资人,需特别注意NFT交易平台投资的外资限制
对于境外投资人来说,需要特别注意NFT交易平台自带的外资限制属性。由于NFT交易平台一般均需取得《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B25类ICP证,因此外资比例不得超过50%。在符合外资股权比例限制的前提下,近年来外商投资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的办理有所放宽,实践中办理难度不再像以往一样“一证难求”,不再是外资股权比例之外的隐形障碍。
此外,NFT交易平台数字作品的不同类型(如画作、音乐、视听节目等)也可能会对投资人的外资限制有进一步影响。例如,如果NFT交易平台中的数字作品属于视听节目,该类NFT铸造及发行很可能已落入外资禁止的领域。因此,境外投资人面对从事该等业务的NFT交易平台只能暂时望洋兴叹了。
3.2023年灵活用工市场规模将达到1.34万亿
7月14日,易观分析发布了《中国人力资源数字化生态图谱2022-灵活用工市场》(以下简称《报告》),《报告》预测2022年中国灵活用工整体市场规模将达到1.1万亿,预计随着数字化持续渗透和新业态发展,2023年灵活用工将达到1.34万亿市场容量。

灵活用工业务表现出的强韧性和高增长能力,将促使更多服务商将灵活用工业务作为业务增长点。未来,灵活用工将在宏观利好、平台布局及技术加持下全面发展。
灵活用工对于企业来说,能够帮助其降本提效,有效控制用人成本和法律风险,对就业者来讲,可以快速调整、灵活应对当前经济和就业形式,灵活的工作形式被企业和就业者广泛接受。但在灵活用工市场快速发展下,行业风险也在同步增加,随着行业合规监管持续加强,可能带来当前相对混乱的服务平台发生洗牌。
灵活用工延伸到传统行业 覆盖场景更加广泛
自我国2001年首次提出“灵活就业”概念以来,经过不断的发展,尤其是近年来,在疫情和经济增速放缓大背景下,随着共享经济、数字经济的飞速发展,传统用工形式面临挑战,灵活用工、灵活就业正在被越来越多的企业和个人接受,进入黄金发展阶段。灵活用工不仅在商业角度有较大发展空间,也是践行社会责任,对抗疫情的重要途径。
目前,灵活用工已从共享经济行业延展到传统行业,覆盖场景更加广泛多元化。对于很多有生产淡旺季、岗位波动明显的传统企业而言,采取灵活用工一方面可以降低用工成本、管理压力、满足短期项目或季节性用工需求,另一方面也可以建立可供筛选的人才蓄水池。而作为衔接企业和个人的灵活用工平台,通过互联网工具、数字化工具,正在帮助这些传统行业高效进行用工转型升级。

《报告》典型案例显示,成立于2020年的众乐邦平台为了满足更多行业及场景的市场需求,率先将灵活用工的服务范围扩展到传统行业,从社交电商、骑手配送、知识付费等共享经济场景,延伸至商超促销、家政保洁、安装维修、装卸搬运等传统行业场景。众乐邦持续依托数字化技术,构建了一体化、标准化的灵活用工业务流,实现了从用工衔接、酬劳结算到交易鉴证、合规完税的全流程自动化,并通过平台交易证据链条和数据信息留存,合规保障了人、企双方权利,解决了灵工场景的薪税结算问题,助力灵活用工更高效、便捷。
行业监管力度逐渐加强 风控合规是发展基石
《报告》显示,目前灵活用工服务生态环节基本完善,覆盖人力资源、财税服务、人事管理、外包、众包、兼职以及福利保障等环节,市场商业模式较为清晰。但在市场快速发展下,行业风险也在同步增加。
灵活用工本质是帮助企业解决编制限制,降低用人成本,提高效益和效率的工具,但少数企业为了盈利,非法资金结算、虚开劳务发票,服务平台良莠不齐,暴雷频频。对此,国家和各级政府部门也正在加强管理力度,税务、人社以及各地政府都出具了相关管理政策,强力规范灵活用工平台的合规发展。
面对灵活用工行业存在的这些问题,《报告》指出,薪酬结算、开票完税作为灵活用工的重要环节,决定灵活就业者收入是否合法、合规,其未来发展对整体灵活用工市场意义重大,是灵活用工市场发展基石。
行业健康发展,不仅离不开政府部门的监管,更离不开灵活用工服务平台对风险的把控,作为灵工领域“风控”的先驱者,众乐邦成立之初便洞察到灵工的风控问题,定位“灵活用工交易鉴证平台”,连接监管机构、企业、灵活就业者三方,率先进行了“四流一致”的交易鉴证实践。今年以来,众乐邦在原有风控体系上,融合用户画像和风险画像,强化数据管理、评分体系和系统规则,构建了更精细化、全视角的智能风控体系,多次受到监管部门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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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宏观利好、平台布局及技术加持下,灵活用工有望全面发展,未来也将形成场景多元化、标准化的一站式服务,而合规则是灵活用工服务必不可少的关键点。古往今来,谁能率先解决行业发展的瓶颈或者痛点,就有可能成为行业独角兽,随着监管的逐渐加强,将进一步促进灵活用工行业的健康、持续发展,合规优质的企业也会在这大浪淘沙过程中迎来发展新机遇。
4.在数据中寻找涉税风险疑点
财务报表的数据特征与变动。
开展税收风险分析前,可以从“金三”系统中调取企业的基本信息,了解企业所处行业适用的税收政策、个性风险点,以及特别的会计处理方式,进而发现其可能存在的涉税风险点。比如,对房地产企业而言,投入资金除自有资金及预售房款外,还有相当一部分是贷款,由此往往产生高额的利息费用。建造期间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利息费用应计入开发成本当中,而少数房地产企业为达成少缴当期企业所得税的目的,有可能将本应资本化处理的利息费用计入财务费用,以方便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因此,利息费用作为房地产行业性风险点,往往需要重点关注。
分析财务报表数据主要看3个方面的变动:
一是哪些项目发生变动;
二是变动幅度大小;
三是变动产生哪些涉税影响。
比如,分析某制造业企业的资产负债表时,发现该企业“在建工程”会计科目期初余额为300万元,期末余额为0,已转到“固定资产”会计科目中。通过这些变动,可以推测该企业可能已完成某项工程建设,相应也增加了固定资产原值,房产税计税依据可能发生变化。根据相关政策,房产税计税依据要么按照房屋租金,要么按照房产余值。而从该企业申报信息看,企业并没有改变房产税申报金额,所以需要进一步核实在建工程的具体内容,分析是否存在少申报缴纳房产税的风险。
纳税申报数据的关联与比对。
财务报表数据分析应注意关联纳税申报数据,比如,分析某大型制造业企业利润表时,发现“其他收益”会计科目有列示金额。经了解,该金额来源于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及加计抵减的税额,但从该企业增值税申报情况看,其收入项目是按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进行申报,适用13%税率,缺少按照经纪代理服务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的增值税,也就是说该企业很可能存在少缴税款的情况。
再比如,分析企业发放工资薪金的情况时,不仅要分析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中工资薪金的申报情况,还要比对现金流量表中“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项目的数据,如果支付的现金小于计入成本的职工薪酬,就要警惕企业是否有虚列工资薪金的可能性。
各税种征税对象、计税依据存在交叉,我们要善于比对,利用各税种间的勾稽关系发现问题。比如,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当分析房地产企业时,可以把增值税计税依据和土地增值税预征的计税依据进行对比,如果两者产生比较大的差额,就可能存在异常。
企业发票信息及其他信息的逻辑与常识。
查看某咨询公司发票信息时,发现其一段时期内开出的咨询服务费的价税合计金额总有零头,这不太符合逻辑,因为咨询服务费一般都是整数。通过后续检查发现,这部分咨询服务费发票是该企业为帮助受票方套现销售提成而虚开的,为便于核算,均按照提成的金额来开具,所以产生零头。同样,如果销售螺纹钢这一类生产材料的企业开具的发票金额总是整数,也有虚开嫌疑,因为生产材料大多按重量或件数销售,出现整数的概率不大。在对连续几年都亏损或税负率极低的企业、注册经营地址在写字楼里的生产型企业、法定代表人年纪比较大的企业进行分析时,我们应保持谨慎态度,因为这都不太符合常理,有可能存在涉税风险。
5.北京某灵活用工平台被刑事立案,实现税务合规刻不容缓
新税网报道,7月14日北京某灵活用工服务商被立案调查,公司负责人和销售全部被警方带走,具体细节还需等待警方披露。在零工经济、数字经济快速发展的当下,各地政府激励政策频出,灵活用工前景光明,一大批互联网平台涌现加入该行业。据报道,目前全国数字经济虚构企业有1600万余家,仅2021年就新增710万余家,我国数字经济正迎来爆发期。但是,2020年底布角科技虚开案件的爆发对行业敲响警钟,一年多以来一些平台陆续爆发涉税案件,其中甚至有一些上市公司因涉税问题受到证监会询问。那么,灵活用工究竟面临什么样的税务挑战,整个行业距离实现税务合规还有哪些方面应予关注?本文将与读者共同分析。
一、数字化浪潮下灵活用工税收遵从面临全新挑战
灵活用工所面临的交易人员群体庞大,具有短时间同时产生大量交易的高并发特点,同时平台交易虚拟化,人员具有零散性和流动性,导致灵活用工碎片化的特征最为突出。这些特征使得税务征管部门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和时间成本对其进行监管,征收和管理难度倍升,难点主要包括:
1、交易真实性难以核查
灵活用工平台经济跨界融合广、业务流动强、交易难留痕,导致交易真实性难以核查,传统征管模式和手段难以实现有效监管。此外对于灵活用工业务的真实性缺乏明确、统一、科学的评价标准。企业、平台对交易事项留存的“证据链”应达到何种证明标准,缺乏法律法规明确指引,只能通过裁判案例进行经验总结,但是根据经验法作出的行为缺乏稳定性。
2、平台扣缴业务难以落实
2021年以来,国家监管部门重视平台涉税义务的履行,尤其在网络直播、灵活用工等领域,强调互联网平台应履行职责,依法依规代扣代缴相关人员的个人所得税。2021年10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就《互联网平台落实主体责任指南(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明确提出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应当遵守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和代扣代缴义务,按照规定向税务部门报送平台内经营者身份信息和纳税有关信息,并提示有关主体办理税务登记。但是由于《个人所得税法》中劳务报酬所得和经营所得存在一定重合、而劳务报酬所得由支付方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生产经营所得由纳税人自主申报、汇算清缴,因此在所得性质界定不清的情况下,平台扣缴义务难以有效落实。
3、核定征收恶意滥用,存在逃避税空间
核定征收的目的是对收入少、无建账能力的纳税人的一种“豁免”以及在无法准确查账情况下封堵征管漏洞的“武器”,但是由于实践税务工作人员审核不严格,导致核定征收成为高收入人群的避税手段。一些税收洼地所提供的个税核定征收政策成为“合法”低成本套现的核心依据,具备建账能力且其收入、成本均十分明确可核算,却刻意规避查账,通过不正当手段取得核定征收。一些平台存在故意偷换“劳务报酬所得”为“经营所得”,违规代办平台交易人员核定征收,导致偷逃税款现象
二、新形势下灵活用工平台不用忽视的监管职责
结合曝光案例,我们发现灵活用工涉税案件的爆发归根结底在于用工业务的“失控”,对于用工方虚构业务骗取发票,或者自由职业者改变收入性质、拆分收入偷逃税的,灵活用工平台或为牟利而合谋或者疏忽大意、未履行监管职责。我们认为,在新的监管形式下,灵活用工平台应发挥如下的作用、功能。
1、基于业务真实性开展鉴证,构建“纳税人底层数字化账户”
灵活用工平台如果固守于传统财务流程底层思维,通过传统信息化技术将身份信息、交易内容、支付凭证等信息数字化,仍然难以消解虚假交易问题,因此有必要记录用工单位及自由职业者的身份信息、银行账户、服务劳务的内容、过程、成果、收入金额等数据,将上述信息、数据同时匹配,并对业务真实性开展鉴证。依托区块链技术,灵活用工平台在完成交易将身份凭证、合约凭证、支付凭证、票据凭证四证上链,可以实现数据连通、真实还原交易全链条。上述信息提供给监管部门,则监管部门可以运用底层发票数字化的工具和手段等各项能力,对涉税行为分析、对纳税人身份进行认定、对异常纳税风控识别。灵活用工平台基于业务真实性开展鉴证,构建“纳税人底层数字化账户”,将成为打通用工单位发票痛点、平台财税合规以及监管层全面监督的重要方法。
2、依法依规代征税款、代开发票
互联网灵活用工平台在利用财税数字化手段解决用工单位、自由职业者税收征管难题的同时,还需要在国家数据治税与以票控税之间寻求平衡,更加严格地依据现行税收政策为用工单位提供合规票据入账,同时代征税款确保自由职业者个税合规。《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先征收税款,再开具发票。税务机关根据发票管理的需要,可以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委托其他单位代开发票。禁止非法代开发票。”《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第八条则规定:“税务机关可以与代征人签订代开发票书面协议并委托代征人代开普通发票。代开发票书面协议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代开的普通发票种类、对象、内容和相关责任。”当下,越来越多的灵活用工平台取得地方税务部门委托代征、代扣发票资质,但代开资质也可能成为双刃剑,灵活用工平台应严格依法依规代征税款、代开发票。
3、运用互联网技术,提升税收遵从度
基于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互联网灵活用工平台可以借助区块链技术的防篡改、可追溯、数据清晰可定义的技术特点,以全链条数字化的方式解决信息流转造成的失真、丢失问题,同时向监管部门打通数据通道,以此实现税收共治格局。
三、灵活用工平台税务合规“三道坎”
第一道坎:保持用工业务“不失控”
前已述及,交易真实性难以核查是灵活用工的税收难点,一旦灵活用工平台无法对业务的真实性进行有效监督,极易引发用工单位与自由职业者串通、在无真实业务的情形下骗取虚开发票。一旦此类情形案发,灵活用工平台也会因疏于履行平台监督职责受到牵连。
那么如何才能实现用工业务“不失控”?我们认为可以从几个方面着手。一是加强对用工单位(客户)的资质审查,对没有实体经营业务、经营异常的客户不予合作。加强客户资质审查不仅需要在签约时要求客户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等资料,还需要平台进行复核,同时要求客户签署材料真实的承诺书。二是杜绝现金或私户交易,实践中大量案例均表明一旦出现“资金回流”现象则极大增加无真实业务虚开发票的认定概率,而实现“资金回流”必然牵涉现金或私户交易。
第二道坎:构筑完整的真实业务“证据链”
前已述及,灵活用工平台的作用之一是进行交易鉴证。那么平台需要获取并留存哪些真实性材料呢?这个问题没有统一的标准答案,需要根据不同的业务情形准备。对企业灵活用工而言,如果向个人直接支付小额劳务费,则应留存记载有收款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联系方式、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的自制收款凭证,合同等。如果对方系个人但金额较大,则应要求其代开发票,并留存合同、银行转账凭证、个人工作记录、工作成果等材料。如果与灵活用工平台合作,则应当取得灵活用工平台以自身名义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或者个人通过平台在税局代开的增值税发票,并留存合同、银行转账凭证、对账单、工作记录、工作成果等材料。同时也提醒平台应当关注对自由职业者信息获取的限度,并且遵守国家关于信息收集、数据安全方面的监管规定。
第三道坎:做好风险隔离
一旦用工业务失控,招致税务机关、司法机关认定业务虚假,用工单位、自由职业者涉嫌虚开发票、偷逃税,且平台所提供的业务真实性证据不足以打消税务机关、司法机关顾虑,则平台及平台相关负责人员将面临未依法履行扣缴义务、帮助虚开、乃至实施虚开的法律责任。为了避免上述情形发生,则灵活用工平台应事前做好风险隔离,在潜在危机爆发时能够及时脱身。实践中发现,很多案件系业务员为了创造业绩获取提成,而与用工企业、自由职业者串通向虚开发票,通过隐瞒实情、弄虚作假的方式逃避用工企业的合规审查,导致企业无意中陷入虚开犯罪圈套。而一旦案发,业务员立即推卸责任。此时企业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财务、业务主管也被牵涉其中难以脱身,而实际上他们对业务的真实情况并不了解。
为了预防规避此类风险,建议应从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着手,建立制度化、规范化、电子化的审批流程,并实现:审批材料、文件(纸质或者电子档)企业全留存,经办人员的请示汇报记录全留存(建议使用企业微信、钉钉等办公软件,避免通过个人微信、QQ、电话等进行审批)。一旦某项用工出现不合规现象,灵活用工平台能够立即还原事实,证明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高管等根据公司制度正常审批,对经办人、用工企业、自由职业者舞弊、欺诈的行为不知情、未共谋、未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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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介绍
北京允良企业管理咨询公司经过长期坚持不懈的专业化发展,允良先后为百余家企业做过管理咨询服务,凭借其精湛的咨询技术与职业化服务态度,赢得了客户的尊重与信赖。经过不懈努力的发展,已基本完成了覆盖全国的业务布局。可以整体,系统地为客户提供管理解决方案,实施落地等管理服务,满足不同企业客户的不同需要,解决企业问题,传播财税智慧。作为本土的咨询机构,允良愿与社会各界朋友一道,致力于推动社会经济发展,探索中国企业管理之道,提升企业的经济效益,成就更多更强的品牌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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