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维修基金通常由物业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监督设立,由物业管理公司或管理单位申请支取使用。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后,公共维修金会划转到业委会,由业委会行使管理权利。


维修基金的用途主要是支付房屋保修期满后房屋主体结构、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工程的费用。具体包括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分,如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公共部位,如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公共设施设备,如房屋及相关配套区域内、由业主共同拥有并使用的上下水管道、电梯、外立面、消防设施、绿地、道路、沟渠和其他共用设施设备等 。

需要注意的是,房屋维修基金的诉讼时效是3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计算。